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规范管理医药代表来院交流,有效提升工作透明度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,望共同遵守!1、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宣传、学术推广等活动,应先在纪检监察室登记建档。2、原则上,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,中途更换医药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。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医药产品推广活动。3、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,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(门诊、急诊、病房、药学部、行政办公室等)进行相关有产品推介、促销和其他活动。
5、医药代表备案及预约二维码

微信扫一扫,来访医药代表在线进行备案及预约